AI首次获法律认可,一公司因抄袭AI创作的文章被罚款

2020年01月14日 由 KING 发表 315691 0

据《中国新闻社》报道,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人工智能创作的文章受版权保护,这可能是人工智能作为创造力的重要里程碑。在过去的五年中,腾讯发布了由称为Dreamwriter的自动化软件制作的内容,重点关注商业和金融故事。2018年,一家名为上海盈讯科技公司的公司运营的“网贷之家”在其网站上复制了腾讯Dreamwriter生成的财务报告。文章中有一条免责声明,称其“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编写”,但是法院认为该文章的表达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且符合被归类为书面作品的法律要求,因此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虽然被告已经从其自己的网站上删除了该文章,但仍然支付了1500元的罚款。



人工智能的艺术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其他行业,而创意艺术也是如此。Google创建了一个以AI为动力的工具,称为AutoDraw,该工具可以识别某人试图绘制的内容,然后以数字形式对其进行重新创建。



在其他地方,有移动应用程序可以将您的快照转换为超逼真的艺术品,我们已经看到了AI辅助的流行歌曲,甚至还有由神经网络制成的短片。


腾讯也并不是唯一一个使用算法编写新闻内容的公司。美联社(AP)通过与Automated Insights合作,将AI用于棒球报道和收益报告。总部位于芝加哥的Narrative Science提供了类似的功能,特别侧重于企业的商业智能或所谓的“数据讲故事”。


该技术在以数据为中心的文章上效果最好,虽然需要人工输入数字或统计数据,但是,它们仍然具有很好的可读性。



精神高于物质


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认为,著作权法可以在创作作品中采用两种潜在的途径,即“人类互动很少或根本不存在”。他说:“法律可以拒绝对计算机生成的作品进行版权保护,也可以将此类作品的作者归属于程序的创建者。”


以腾讯为例,法院似乎选择了第二种途径。作为软件创造者,腾讯设法说服了它应该拥有该软件产生的所有内容的版权。


这可能为我国未来类似案件树立了先例,但其他国家的法院可能不会以相同的方式看待。例如在美国,版权局有严格的“人工授权”要求。美国版权局会登记作者的原创作品,该作品必须是由自然人创造提供。他们表示:“版权法仅保护建立在思想创造力中的智力劳动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合法性不仅限于机器,几年前著名的“猴子自拍”案就证明了这一点。英国摄影师戴维·斯莱特(David Slater)“设计”了一个场景,最终导致一只猴子用他的一台相机为其自身拍照,斯莱特曾试图要求照片拥有版权,但最终失败了。有趣的是,《动物道德对待人民》(PETA)代表猴子对Slater提起诉讼,在此诉讼中,他们试图代表猴子获得版权,但PETA也失败了。


在其他地方,欧洲专利局(EPO)最近拒绝了两项将机器作为创作人的申请。欧洲专利局在拒绝该申请的理由上的结论是相当明确的,并指出,它们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即“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人,而不是机器”。


这里发生的潜在问题是,世界各地的法律都在努力跟上AI的冲击,但有迹象表明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去年8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呼吁专家和广大公众确定AI将对知识产权产生何种影响,更重要的是“是否需要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它说:“美国专利商标局有兴趣收集有关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相关问题的信息,以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审查指南来促进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显然,这是一场辩论,在未来几年将继续进行。但是现在大多数法院认同,只有人类为直接输出的创意作品才会受版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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