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拟定出口技术管制条例,严格限制AI、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

2018年11月19日 由 浅浅 发表 530940 0
美国商务部拟定出口技术管制条例,严格限制AI、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署(BIS)通过出口管理条例(EAR),包括《商业管制清单》(CCL),控制军民两用和不太敏感的军品的出口。商务部出台了一份出口管制规则,并开始征询公众意见。

由于对技术出口的控制是保护敏感的美国技术的关键组成部分,CCL上列出了许多敏感技术,这些技术通常与美国所属多边出口管制制度所保持的清单一致。

然而,某些技术可能尚未列入CCL或受多边控制,因为它们是新兴技术。因此,尚未对其国家安全影响进行评估。提议规则制定的预先通知(ANPRM)寻求公众意见制定标准,识别新兴技术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例如它们具有潜在的常规武器,情报收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恐怖主义应用,或者可以为美国提供定性的军事或情报优势。对ANPRM的评论将有助于机构间流程识别和描述这些新兴技术。预计此跨机构流程将导致CCL制定新的出口控制分类编号(ECCN)的拟议规则。

作为2019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NDAA)的一部分,公法第115-232号,国会颁布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该法案或ECRA)。该法案第1758条授权商务部对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建立适当的控制措施,包括临时控制措施。

根据该法案,新兴和基础技术是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1950年“国防生产法”第721(a)(6)(A)(i)-(v)节中没有对此进行描述。新兴和基础技术,与ECRA保持一致,在确定新兴和基础技术时,该过程必须考虑:

  • 在国外开发新兴和基础技术;

  • 出口管制可能对美国此类技术的发展产生影响;

  • 出口管制对限制外国新兴和基础技术扩散的有效性。


ANPRM提出了几个一般性的公众评论区域。鉴于识别新兴和基础技术所面临的挑战,ANPRM将帮助商业和其他机构提出具体的新兴控制技术。

一旦确定了新兴或基础技术,该法案授权商务部对该技术的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建立控制,包括临时控制。在确定适当的出口管制水平时,该部门必须考虑该技术的潜在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以及限制美国出口的国家(例如禁运国家)。虽然商务部有权决定出口管制水平,但至少必须要求向受美国禁运的国家出口新兴和基础技术的许可证,包括受武器禁运的国家。对ANPRM的回应将有助于商业和其他机构识别和评估新兴技术,以更新出口管制清单,同时不损害国家安全或妨碍美国商业部门跟上新兴领域的国际进步的能力。

新兴技术


为协助国际清算银行识别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ANPRM寻求公众对定义和识别新兴技术的标准的评论。该ANPRM描述了目前受EAR约束但仅受禁运国家,被指定为国际恐怖主义支持者的国家以及受限制的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的某些类别的技术。

这些类别是代表性技术类别,商务部通过跨进程,确定是否有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特定新兴技术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以避免对美国在科学、技术、工程和制造业领域的领导地位造成负面影响。

对该ANPRM的回应将有助于商业部和其他机构识别和评估新兴技术,以更新出口管制清单,而不损害国家安全或妨碍美国商业部门跟上新兴领域国际进步的能力。

基础技术


商务部将发布单独的ANPRM,以确定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基础技术。然而,商务部门在将新兴和基础技术视为不同类型的技术时征求公众评论。

代表性的技术类别


(1)生物技术:

(i)纳米生物学;

(ii)合成生物学;

(iv)基因组和基因工程;

(v)神经科学。

(2)AI和机器学习技术:

(i)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例如,大脑建模,时间序列预测,分类);

(ii)进化和遗传计算(例如遗传算法,遗传编程);

(iii)强化学习;

(iv)计算机视觉(例如,物体识别,图像理解);

(v)专家系统(例如,决策支持系统,教学系统);

(vi)语音和音频处理(例如,语音识别和制作);

(vii)自然语言处理(例如,机器翻译);

(viii)规划(例如,调度,博弈);

(ix)音频和视频处理技术(例如,语音克隆,deepfake);

(x)AI云技术;

(xi)AI芯片组。

(3)定位,导航和定时(PNT)技术。

(4)微处理器技术:

(i)片上系统(SoC);

(ii)片上堆栈存储器。

(5)先进的计算技术:

(i)以内存为中心的逻辑。

(6)数据分析技术:

(i)可视化;

(ii)自动分析算法;

(iii)上下文感知计算。

(7)量子信息和传感技术:

(i)量子计算;

(ii)量子加密;

(iii)量子传感。

(8)物流技术:

(i)移动电力;

(ii)建模和模拟;

(iii)资产总体可见度;

(iv)基于分销的物流系统(DBLS)。

(9)添加剂制造(例如 3D打印)。

(10)机器人:

(i)微型无人机和微型机器人系统;

(ii)集群技术;

(iii)自组装机器人;

(iv)分子机器人;

(v)机器人编译器;

(vi)智能微尘。

(11)脑机接口:

(i)神经控制界面;

(ii)意识-机器接口;

(iii)直接神经接口;

(iv)脑-机接口。

(12)高超音速空气动力学:

(i)飞行控制算法;

(ii)推进技术;

(iii)热保护系统;

(iv)专用材料(用于结构,传感器等)。

(13)先进材料:

(i)自适应伪装;

(ii)功能性纺织品(如先进纤维和织物技术);

(iii)生物材料。

(14)先进的监控技术:如面印和声纹技术。

BIS欢迎公众针对以下几点进行评论:(1)如何界定新兴技术,以协助未来识别此类技术;(2)适用于确定这些一般类别中是否存在对美国国家安全重要的特定技术的标准;(3)识别此类技术的来源; (4)其他一般技术类别,需要进行审查,以确定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 (5)这些技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6)具体的新兴技术控制对美国技术领先的影响;(7)确定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问题的任何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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